劉進圖(時事點評)
2017年2月22日

七警案與法治
日前和太太去電影院看《恐襲波士頓馬拉松》,有幾個場景頗觸動人心。第一幕是警察拘捕最後一名放炸彈的疑犯後,全城市民不分左中右夾道歡呼打氣。我心裏想,香港何時會出現這樣的場面?第二幕是放炸彈的兩兄弟挾持了一個中國男生,在車上教育他「九一一」真相,問他知否大樓是美國政府炸的,為要煽動對穆斯林的仇恨,電視上看到的死傷者都是演員。我心裏想,兩兄弟怎會活在如此虛假荒謬的自我世界?但香港許多捲入政治的人,包括黃絲藍絲,何嘗不是這樣?第三幕是一個警察問同袍,恐襲可以防止嗎?同袍回答,正義與罪惡的對立、愛與仇恨的對立,一天不消失,恐襲就防止不了,但我們可以選擇用愛來回應仇恨。我心裏想,香港太需要這樣的選擇。最後一幕是電影結束時,播出因恐襲受傷和截肢的真人訪問,說恐襲激發了波士頓人的愛心、關懷、犧牲、付出、團結,令波士頓變得更強。我心裏想,香港可以嗎?
深受各界關注的「七警案」在2017年2月14日有了裁決。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裁定,七名被控襲擊社工曾健超的警務人員「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他聽取各被告求情陳述後,於2月17日判七人全部入獄兩年。這個裁決遭到不少警員以及支持警隊嚴厲對付「佔中」示威者的人士抨擊,部分人更以遊行集會甚至辱罵法官的方式來表達不滿,中國官方媒體也刊載文章質疑裁決不公,香港的法治威嚴遭遇嚴峻挑戰。
衡量一宗刑事案的司法裁決是否公正,我們需要考慮三個問題:(1)定罪的證據是否充分?(2)量刑輕重是否符合案情及過去先例?(3)被告人的權利是否受到充分保障?
在定罪證據方面,法官的判決主要是基於控方呈堂的錄影片段,尤其是無線電視新聞部拍攝到的七警暗角拳打腳踢片段,準確地記錄了現場發生的事,包括七名被告在事件中的角色與行動。被告代表律師嘗試質疑錄影的可信度,但法官在聽取電視台攝影師等目擊者的證供後,裁定錄影片段可靠。此外,法官亦裁定曾健超的證供可信,因為他身上驗出的傷痕與被打的口供肳合,也和警員身上的配備肳合。由於曾健超的傷勢不算嚴重,所以七人被控的故意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獲裁定不成立,裁定成立的是較輕的故意襲擊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
在量刑方面,法官有考慮到七名警員過去紀錄良好,對警隊和社會有貢獻,在佔中執勤期間受到巨大壓力,所以扣減了半年刑期,但由於上訴庭有先例,執法者知法犯法,對被拘捕人士濫用私刑,須判處具阻嚇力的刑罰,而且這宗案件轟動國際,損害香港法治聲譽,因此判七人入獄兩年。代表首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外被記者問到,判囚兩年是否太重?駱回答說最高可判三年,今次判兩年不可算太重,法官亦有其判刑理由。至於七名被告中首兩名較高級的警務人員並無參與拳打腳踢,仍與其餘五人判相同刑期,法庭的理由是二人較高級,有責任制止下屬犯法,但二人近距離觀看而不阻止,等同鼓勵及支持下屬毆打被捕者,應處相同刑罰。
在被告人權利保障方面,七名被告警員都有律師及大律師協助,其律師團隊陣容更可謂「星光熠熠」,城中打刑事案享負盛名的「金牌大狀」如清洪、駱應淦等,都屬被告一方,假如法庭審訊過程有任何對被告人不公平的地方,這些資深大律師肯定不會放過,可藉此替被告人上訴,洗脫罪名或減輕罰則。由於七名被告人獲得警隊同袍及許多建制派人士支持,在籌集訴訟經費上頗為順利,從原審到上訴都可以聘請最頂尖的大律師,訴訟權利較一般刑事案被告人更有保障。而且,這宗案件全城矚目,整個審訊過程由主流媒體詳細報道,法官判詞也是公開的,司法透明度相當高。
既然裁決表面看來證據充足,量刑符合案情和先例,被告人權利也得到充分保障,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批評裁決不公,批評的人提出了怎樣的論據?這些批評反映香港法治碰到什麼問題?
首先,批評者絕少能提出定罪裁決不公的論據,因為沒有人可以說警察集體毆打一個躺在地上的被捕者是對的,這是很基本的常識,電視台拍攝到的片段在網上已廣泛傳開,看過的人都知道,警員對被捕者拳打腳踢是事實,而警隊的刑事調查亦把七人的身分弄清楚,顯示警隊調查並無徇私,七人要完全洗脫罪名是難乎其難的。
因此,絕大部分的批評都集中在判囚兩年的量刑裁決上。批評者的主要理據是,警員當時是在壓力極大的執法行動中,受到曾健超主動挑釁,在天橋上向警員淋潑不明液體,警員嘗試制服他時他掙扎拒捕,警員在受到挑釁和肢體衝突後,一時忍耐不住才會拳打腳踢,並非處心積慮犯法。例如,《人民日報》海外版便引述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指「七名警察當時面對的是窮兇極惡的疑犯,而毆打疑犯是在極其憤怒下的激情衝動行為,七人已因衝動失去職位和福利,已受懲罰,故判緩刑是比較合理」。
如果警員是在受到挑釁和攻擊時,本能反應式還以武力,的確有可能成為脫罪或減刑的理據,問題在於這宗案件的錄影片段顯示,警員是在徹底制服示威者後,把示威者拖到變電站的暗角,圍著躺在地上毫無反抗能力的示威者拳打腳踢,這個情景和所謂「面對的是窮兇極惡的疑犯」、「極其憤怒下的激情衝動行為」,有著明顯的事實落差。法官只能根據呈堂的證據來做裁決,不能憑空想像。
其次,很多批評者質疑裁決量刑過重及不公,理由是法院在處理涉及佔中示威者的許多刑事案中,往往從輕發落,但對七警卻從嚴從重,明顯有兩把不同的尺。例如,總部在北京的官媒《環球時報》便批評七警案主審法官「吹偏哨」,《人民日報》更引述顧敏康把矛頭指向杜大衛的外籍法官身分,質疑英國法官的「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
若我們回顧律政司和司法機構處理七警案的經過,會看到執法當局其實相當小心翼翼,著意顯示公允持平。例如,律政司同時起訴曾健超襲警及拒捕,以及七警毆打曾健超,這明顯是向外界顯示,檢控一方對爭執的兩造是一視同仁。法院處理曾健超案在先,雖然沒證據顯示他淋潑的液體有害,警員亦沒有受傷,但法院仍判他入獄五星期,不予緩刑輕判,他的上訴仍在排期審理。比對之下,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次數繁多,造成了明顯傷痕,且是知法犯法,在完全沒有受威脅也沒有需要下濫用暴力,判處入獄兩年並不過分,同情七警的人可以說偏重,要求上訴法院酌情減刑,但不能怪責法官量刑不公,更不該把其他刑事案籠統地拉到一起,說某些佔中案件輕判了,所以判七警入獄就是不公,難道法官把所有警員和示威者都放了,或者把所有警員和示威者不問情節一律判以最高刑罰,就叫做司法公平嗎?
也有人質疑,佔中發起人遲遲不被起訴,是否律政司長袁國強偏私,維護同班同學戴耀廷?律政司長和刑事檢控專員過去均有交代,由於認識案中人士,為避嫌不參與決策,交由沒關連的檢控人員及獨立的外聘大律師負責。至於為何至今未有決定,建制派或泛民的立法會議員可以提出質詢,要求律政司解釋,但以涉及上百人的佔中案遲遲未起訴來質疑七警裁決過重,道理上卻說不過去。
其實,這些質疑反映的價值觀,是將法治局限於用法律來維持治安和社會秩序,佔中示威者破壞治安和秩序,屬於嚴重不該,警察為了恢復治安和秩序,就算打了示威者也是對的。這種對法治的理解,只是法治的較低層次涵義,現代法治觀念講求以法限權,執法者不能逾越法律權限,不能公報私仇或濫用私刑,就算對付罪犯也不可以。
以法限權這理念,許多建制派人士其實懂得,但他們可能受自己的政治意識形態所限,也受當前非友即敵的政治鬥爭左右,凡示威者做的都要反對,凡警察做的都要支持,紛紛加入聲討法官的行列。
裁決出來後,警務處長盧偉聰及員佐級人員協會的反應,在社會上引起不少爭議。盧偉聰發出通函,重點是安撫警務人員士氣,對七警表示非常同情,批准內部籌款支援七人上訴,但沒有提到承認錯誤、汲取教訓,也沒有為七警對被捕疑犯濫用私刑向公眾致歉,因此遭網民聯署批評,要求他代表警隊正式為事件道歉。員佐級協會的反應更強烈,除批評裁決不公,並威脅警員可能會上街討回公道。警員組織以這種態度回應司法裁決,在過去是很罕見的,顯示警隊趨於政治化,為護短不惜挑戰司法權威,這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衝擊不容忽視。
除了警隊的反應,親建制人士得悉裁決後,在網上對主審法官粗言辱罵,人身攻擊,也引起很大爭議。有社會知名的導演用「狗官」來形容法官,指控「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分子」,附和的網民更進一步,指法官是「港英餘孽」,應「絕子絕孫」,也有社會知名的專欄作家用「人渣」來形容法官,指法官毀了七段人生。這些辱罵法官的字眼,跟回歸初期《東方日報》被控藐視法庭的文章所用字眼非常相似。對於這些網上留言,司法機構發聲明表示高度關注,轉介律政司跟進。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有需要時會毫不猶豫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展開司法程序。司法機構和律政司司長的反應顯示,香港的司法公正與權威正面臨威脅。
為什麼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律要保障法官,不受辱罵和人身攻擊?十九年前的判例清楚說明,那不是因為法官有特權,而是因為按照普通法傳統,法官與官員、議員或常人不同,就算受到無理抨擊,也不可以站出來解釋答辯,也不可以控告對方誹謗,假如法律不保護法官免受惡意辱罵中傷,司法人員的權威和信譽就無法維持,公眾可能對整個司法制度失去信心。然而,法律只是禁止無理的辱罵和人身攻擊,例如指控法官是豬狗,或肆意質疑法官審案有政治動機,法律並不禁止任何人擺事實講道理地批評司法裁決。
上周近四萬人出席撐警大集會,展示了驚人的動員力,多名建制派公職人士獲邀出席,令大會蒙上濃厚的政治色彩,加上工商界慷慨捐贈及承諾日後聘請七警等場外迴響,以及由特首到保安局長以至警務處長,對七警毆打疑犯被定罪沒有一字批評,沒有半句道歉,其給予前線警務人員的總體信息是,只要政治立場正確,就算觸犯法律,被定罪判囚,也不用擔心,會有安家費,出路有保障,還會被封為「英雄」。不過,傳達這政治信息的代價是,警隊在市民心目中將失去大公無私嚴守法律的形象。
總結而言,七警案裁決觸發的批評、辱罵和爭議,顯示香港的執法工作變得高度政治化,由於政府無法通過協商、對話或議會運作來化解政治矛盾,單靠執法力量來對付政治衝突,令警隊捲入了政治漩渦,不幸成為磨心,承受巨大政治壓力,而當警員在壓力下犯錯,批評警員的社會聲音動輒把警員妖魔化,削弱警隊的公信力,而撐警方的社會聲音則動輒把警員封為英雄,美化或粉飾犯法行為,甚至遷怒法院、辱罵法官,踐踏香港司法獨立,這個趨勢發展下去,香港的法治如何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