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宣誓風波

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左)及游蕙禎(右)表示不會就宣誓時將「中國」讀為音似「支那」一事道歉,並強調沒有做錯事。

劉進圖(時事點評)

2016年10月27日

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左)及游蕙禎(右)表示不會就宣誓時將「中國」讀為音似「支那」一事道歉,並強調沒有做錯事。
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左)及游蕙禎(右)表示不會就宣誓時將「中國」讀為音似「支那」一事道歉,並強調沒有做錯事。

立法會宣誓風波

青年新政兩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涉嫌在宣誓時加入侮辱中國及中國人的字眼,被裁定首次宣誓無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後,決定按法庭過往判決的先例,給兩位民選議員再次宣誓的機會,但行政長官梁振英不服這個決定,透過律政司入稟法院要求覆核,而大批建制派議員亦使用他們過去強烈批評的流會手段,阻止梁游二人在司法覆核聆訊前再次宣誓。梁君彥在巨大政治壓力下改變初衷,把二人再次宣誓的議程押至司法聆訊後,事件引發極大社會爭議。

從法律角度來看,梁游二人首次宣誓時未能準確地唸出法定誓詞,以致宣誓無效,過去也有類似事件,而法院裁決的準則是,議員不能在誓詞中擅自加減修訂,但在完成宣讀誓詞後,若另行喊叫政治口號,則不影響宣誓的效力,立法會主席應讓首次宣誓犯錯的議員有機會彌補錯誤。若議員持續犯錯,顯示其無意或無力效忠,主席才可依法取消其議員資格。按照這個先例,梁君彥決定給予梁游二人再次宣誓的機會,是符合香港法治精神的做法。

不過,行政長官提出的司法挑戰,也不是毫無理據。梁游二人在誓詞中擅自加入的不是一般政治口號,如「平反六四、立即普選」,而是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號(用英文唸時把People’s Republic發音變成People’s re-fxxking),以及把China的發音變成帶侮辱性的「支那」,這種做法是過去未曾發生過的。雖然梁游二人辯稱只是口音不正,但若法院不接納這個解釋,便要判斷議員在誓詞中侮辱宣誓效忠對象,是否顯示其根本無意宣誓,以及是否可以享有彌補錯誤的機會。

法院在衡量上述論點時,還要考慮「三權分立」的原則,雖然《基本法》並沒有使用三權分立的字眼,但有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以及司法獨立的規定,法院對此向來理解為三權之間互有分工,除非行政或立法機關的行為極不合理,明顯地逾越了法律的權限,否則法院一般會尊重行政或立法機關在各自權力範圍內所做的決定,不會隨便推翻這些決定。基於這個憲制原則,法官無論是否同意行政或立法機關的判斷,都會盡量避免用自己的判斷來取代,只會問這個判斷是否於法有據。從這個角度看,行政長官破天荒要求高等法院推翻立法會主席的裁決,是很難成功的。法院若接納這申請,必須有非常充足的理據。

除了法律角度,我們還可以從政治角度來分析宣誓風波。對非建制派議員來說,他們原本計劃在立法會復會後,馬上就橫州土地發展爭議、廉署高層突然離職等公眾關注的議題展開質詢和調查,矛頭直指行政長官,但梁游二人極富爭議的誓詞引發一場政治風波,完全轉移了議會和公眾的視線,非建制陣營若要捍衛法治原則和民選議員的基本權利,便須維護梁游二人再次宣誓的權利,但這樣做會觸怒許多被二人誓詞冒犯的民眾,在政治上需要付出代價。

至於議會內的建制派議員全力聲討梁游二人「辱華」,雖可以討好北京和取悅部分民眾,但集體離場刻意令立法會流會的行徑,卻是自打嘴巴。他們過去大力抨擊泛民議員拉布流會,如今自己帶頭炮製流會,在政治上是會失分的。獲建制派擁護登上主席之位的梁君彥失分更多,他遲遲未放棄英國國籍,參選主席時引發資格爭議,本來聲望已經不高,如今被政治形勢牽着走,出爾反爾,自行撤回讓二人盡快再次宣誓的決定,公信力嚴重受損,成了宣誓風波中的大輸家。

對行政長官和中聯辦來說,梁游二人的宣誓風波是一次難得的機會,可以向北京表達他們反對港獨思潮、維護國家尊嚴的決心和努力,紓緩他們因換屆在即而承受的壓力,所以我們看到大批愛國團體被動員起來,不斷在報章上賣廣告譴責梁游二人,親北京媒體也天天大造文章,營造絕不可讓二人再宣誓的輿論壓力,這種政治干預立法和司法的舉措,其實是相當危險的。而且,高調處理宣誓風波在政治上也可能有反效果,北京的領導人只要頭腦清醒,便可能會問:「為甚麼過去香港沒有港獨主張和辱華行動,但在這一屆特區政府任期內卻集中爆發呢?」「假如讓特區現有的當權者再管治五年,香港會變成怎樣的社會?」從這個角度來看,宣誓風波可能是一柄雙刃劍,最終可能沒有一股政治勢力是贏家,落得各方皆輸的結局。